肖文彬:诈骗犯罪、经济犯罪大要案律师、广强所管理合伙人、副主任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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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高端疗养”类医疗诈骗案件如何质证与辩护?_

发布日期:2026-05-28 13:34 来源:捷诚包装
“高端疗养”类医疗诈骗案件如何质证与辩护?_

肖文彬:诈骗犯罪、经济犯罪大要案律师、广强所管理合伙人、副主任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(承办过不少中央电视台报道、公安部、最高检、最高院督办或指定管辖的案件,其中不少案件取得无罪、轻罪、改判等效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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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语:在健康消费升级的背景下,“高端疗养”“精准康养”“定制疗愈”等概念层出不穷,部分机构借此包装虚假服务、虚构诊疗效果,进而引发医疗诈骗刑事案件。此类案件往往披着“高端医疗服务”的外衣,涉案主体多元、证据体系庞杂、法律关系交织,给辩护工作带来诸多挑战。本文结合刑事辩护实务,以肖文彬律师团队办理同类案件的思路为蓝本,从案件特征、质证要点、辩护策略三个维度展开分析,以期为同类案件的辩护提供参考。

一、“高端疗养”类医疗诈骗案件有哪些特征?

“高端疗养”类医疗诈骗案件区别于传统医疗诈骗,呈现出服务高端化、受众特定化、手段隐蔽化三大特征,准确把握这些特征是开展有效辩护的前提。

(一)服务包装的“高端化”与“专业化”

涉案公司通常会以“国际前沿技术”“名医团队坐诊”“独家定制方案”为噱头,将普通的养生保健服务包装成“靶向疗养”“细胞修复”“基因调理”等高端医疗项目。服务定价动辄数万、数十万,远超普通医疗服务的价格区间。在宣传层面,涉案公司会通过高端会所、私人俱乐部、线上精准推送等渠道,发布带有“治愈慢性病”“逆转衰老”“防癌抗癌”等诱导性的内容,强化服务的“医疗属性”和“效果承诺”。

(二)犯罪对象的“特定化”与“精准化”

此类案件的被害人多为高净值人群,包括企业主、退休干部、老年群体等。这类人群往往具备较强的消费能力,同时对健康需求迫切,部分人群因患有慢性病或存在健康焦虑,容易被“高端疗养”的宣传所吸引。涉案公司通常会通过“一对一顾问”“健康讲座”“免费体验”等方式,对目标人群进行精准营销,逐步获取被害人的信任,进而实施诈骗行为。

(三)行为手段的“隐蔽化”与“复杂化”

与传统医疗诈骗中“无证行医”“销售假药”的显性手段不同,“高端疗养”类医疗诈骗的手段更为隐蔽。涉案公司往往会注册合法的公司主体,取得营业执照、卫生许可证等资质,表面上属于合法经营。在服务过程中,机构会提供看似规范的“健康评估报告”“疗养方案”“效果监测数据”,但这些材料大多是虚假编造或夸大其词的。此外,部分案件还存在“上下游联动”的情况,上游机构负责研发“概念产品”,中游机构负责营销推广,下游机构负责提供“疗养服务”,各环节分工明确,增加了案件的侦查和辩护难度。

二、“高端疗养”类医疗诈骗案件的核心质证要点

质证是刑事辩护的核心环节,此类案件的证据体系主要包括言词证据、书证、电子数据、鉴定意见四大类,辩护律师需针对不同证据类型的特点,制定针对性的质证策略,精准击破控方的证据链。

(一)对言词证据的质证:聚焦“主观明知”与“因果关系”

言词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、被告人供述与辩解、证人证言,此类证据是认定行为人“非法占有目的”和“诈骗故意”的关键。在质证过程中,辩护律师需重点把握以下两个方面:

1.对被害人陈述的质证:审查“认知偏差”与“自愿性”

被害人陈述往往是控方指控诈骗犯罪的重要依据,但此类案件的被害人存在一定的“认知偏差”,辩护律师需从以下角度展开质证:一是审查被害人对“疗养服务”的认知程度,即被害人是否明知所接受的服务属于“养生保健”而非“医疗诊疗”。部分被害人在参与“免费体验”时,涉案人员明确告知服务的性质为“保健调理”,但被害人因自身健康需求,主观上希望通过服务达到“治疗效果”,由此产生的认知偏差不能直接归因于行为人的诈骗行为。二是审查被害人的付款行为是否“自愿”。部分案件中,被害人是在多次体验后,基于对服务效果的“主观感受”主动付款,而非受到行为人的胁迫、欺骗。辩护律师可通过调取双方的沟通记录、服务合同、付款凭证等证据,证明被害人的付款行为是基于自身意愿作出的,而非受到欺骗基于认识错误而作出的,进而质疑被害人陈述的证明力。

2.对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的质证:区分“业务推广”与“诈骗故意”

涉案公司的工作人员,包括高管、销售、顾问等,在侦查阶段往往会作出有罪供述,但此类供述可能存在“笔录失真”“诱供骗供”等问题。辩护律师需重点审查以下内容:一是审查被告人的供述是否与客观证据相符。例如,销售顾问在供述中称“虚构了名医坐诊的事实”,但辩护律师可通过调取名医的出诊记录、合作协议等证据,证明销售顾问的陈述与事实不符。二是区分“夸大宣传”与“诈骗故意”。在商业营销中,适度的夸大宣传属于“民事欺诈”的范畴,而诈骗犯罪要求行为人具有“非法占有目的”。辩护律师需审查被告人的主观心态,即被告人是否明知服务不具备宣传的效果,是否存在“收钱不办事”“携款潜逃”等行为。如果被告人只是进行了夸大宣传,但确实提供了相应的服务,那么其行为更符合民事欺诈的特征,而非刑事诈骗。

(二)对书证的质证:审查“真实性”与“关联性”

此类案件的书证包括服务合同、健康评估报告、疗养方案、收费凭证、宣传手册等,这些书证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。辩护律师需从“真实性”“关联性”“合法性”三个维度展开质证:

3.审查书证的真实性:甄别“虚假材料”与“真实记录”

涉案公司为了逃避打击,往往会编造虚假的健康评估报告、疗养方案等材料。辩护律师可通过以下方式审查书证的真实性:一是审查书证的制作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。例如,健康评估报告声称是由“国际健康管理中心”出具,但该中心并未在相关部门备案,那么该报告的真实性存疑。二是审查书证的内容是否符合客观规律。例如,疗养方案中称“通过三个月的调理,可治愈糖尿病”,但根据医学常识,糖尿病属于慢性疾病,无法通过养生保健服务治愈,由此可证明该方案的内容是虚假的。三是审查书证的形成时间是否合理。部分书证的形成时间晚于案发时间,可能是涉案公司为了应对侦查而事后补制的,辩护律师可通过笔迹鉴定、印章鉴定等方式,证明书证的形成时间存疑。

4.审查书证的关联性:排除“无关证据”与“瑕疵证据”

控方在举证时,往往会提交大量的书证,但部分书证与案件事实不具有关联性。例如,控方提交了涉案公司的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等证据,这些证据只能证明机构的合法注册身份,不能直接证明机构实施了诈骗行为。辩护律师需明确指出此类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不足,恰恰证明公司有合法经营的意愿。此外,部分书证存在“瑕疵”,例如,服务合同中没有双方的签字盖章、收费凭证没有注明服务项目等。辩护律师可通过审查书证的形式要件,指出其存在的瑕疵,进而质疑其证明力。

(三)对电子数据的质证:锁定“原始性”与“完整性”

在“高端疗养”类医疗诈骗案件中,电子数据是核心证据之一,包括涉案公司的网站后台数据、微信聊天记录、朋友圈宣传内容、财务流水等。此类证据具有易篡改、易灭失的特点,辩护律师需重点审查其“原始性”和“完整性”:

5.审查电子数据的提取程序是否合法

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电子数据的提取、扣押、封存必须符合法定程序。辩护律师需审查侦查机关是否制作了电子数据提取笔录、是否对提取过程进行了录像、是否封存了存储介质等。如果侦查机关在提取电子数据时,未遵守法定程序,例如,未封存存储介质、未制作提取笔录,那么该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无法得到保障,辩护律师可请求法庭予以排除。

6.审查电子数据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

涉案公司的网站后台数据、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,可能存在被篡改、删减的情况。辩护律师可通过以下方式审查电子数据的真实性:一是审查电子数据的哈希值是否一致。哈希值是电子数据的“数字指纹”,如果电子数据的哈希值在提取前后发生了变化,说明该数据被篡改过。二是审查电子数据的内容是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。例如,微信聊天记录中称“名医坐诊”,但侦查机关并未调取到名医的出诊记录,那么该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存疑。三是审查电子数据的完整性。例如,涉案公司的财务流水只显示了收款记录,未显示付款记录,那么该财务流水的完整性存疑,无法全面反映案件事实。

(四)对鉴定意见的质证:围绕“鉴定资质”与“鉴定依据”

在部分案件中,控方会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服务的“医疗属性”“效果评估”“价格合理性”等问题出具鉴定意见,该鉴定意见往往是认定案件性质的关键证据。辩护律师需从以下角度展开质证:

7.审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资质

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,否则其出具的鉴定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。辩护律师需审查鉴定机构是否取得了司法鉴定许可证,鉴定人员是否取得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,鉴定事项是否在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内。如果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资质,辩护律师可请求法庭排除该鉴定意见。

8.审查鉴定意见的鉴定依据和鉴定方法

鉴定意见的作出必须基于科学、客观的鉴定依据和鉴定方法。例如,鉴定机构认定涉案服务“不具备医疗效果”,但其鉴定依据是“普通医疗服务的标准”,而非“高端疗养服务的标准”,那么该鉴定意见的鉴定依据不具有针对性。此外,辩护律师还需审查鉴定方法是否科学合理,例如,鉴定机构是否采用了随机对照试验、是否对服务效果进行了长期跟踪等。如果鉴定方法不科学,那么鉴定意见的结论缺乏事实依据,辩护律师可请求法庭重新鉴定。

三、“高端疗养”类医疗诈骗案件的核心辩护策略

结合此类案件的特征和质证要点,辩护律师可从无罪辩护、罪轻辩护、程序辩护三个层面,制定针对性的辩护策略,实现有效辩护的目标。

(一)无罪辩护策略:精准界定“刑事诈骗”与“民事欺诈”的边界

无罪辩护是此类案件的核心辩护方向之一,其关键在于准确界定“刑事诈骗”与“民事欺诈”的边界。根据刑法理论,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“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”“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”“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”“行为人非法占有财产”四个方面。而民事欺诈的本质是“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,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,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”。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“非法占有目的”。辩护律师可从以下三个角度展开无罪辩护:

9.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“非法占有目的”

“非法占有目的”是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,也是区分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关键。在“高端疗养”类医疗诈骗案件中,辩护律师可通过以下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:一是涉案公司确实提供了相应的服务。例如,机构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,为被害人提供了养生保健、健康咨询、理疗按摩等服务,并非“收钱不办事”。二是涉案公司的收费标准具有合理性。虽然服务价格较高,但机构提供了相应的高端设施、专业人员、定制方案等,收费标准与服务内容基本匹配。三是涉案公司的资金用途具有合法性。机构将收取的费用用于场地租赁、人员工资、设备采购等正常经营活动,而非用于挥霍、转移、隐匿。

10.被害人未陷入“错误认识”,付款行为是基于真实意愿

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因行为人的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而陷入错误认识,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。在“高端疗养”类医疗诈骗案件中,部分被害人明知所接受的服务属于“养生保健”而非“医疗诊疗”,但其基于自身健康需求,希望通过服务达到“调理身体”的效果,进而主动付款。辩护律师可通过调取双方的沟通记录、服务合同、宣传材料等证据,证明行为人在宣传过程中并未明确承诺“治愈疾病”,只是进行了适度的夸大宣传,被害人的付款行为是基于自身的主观判断,而非陷入错误认识。

11.行为人的行为属于“民事欺诈”,而非刑事诈骗,情节严重的,也只是虚假广告罪

如果行为人在宣传过程中存在夸大宣传、虚假承诺等行为,但并未具有非法占有目的,那么其行为更符合民事欺诈的特征。辩护律师可主张,此类案件属于民事纠纷,应当通过民事诉讼、行政处罚等方式解决,而非动用刑事手段。例如,涉案公司的夸大宣传行为,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《广告法》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的规定进行处罚;被害人因服务效果不佳而产生的纠纷,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机构退还费用、赔偿损失。如果涉案人员虚假宣传、情节严重、扰乱市场秩序的,可以虚假广告罪论处,量刑在两年以下。

(二)罪轻辩护策略:区分主从犯、考量量刑情节

如果案件的证据确实能够证明行为人构成诈骗罪,辩护律师可从罪轻辩护的角度出发,争取对被告人从轻、减轻处罚。罪轻辩护的核心在于区分主从犯、考量量刑情节

12.区分主从犯,明确责任划分

在“高端疗养”类医疗诈骗案件中,涉案主体通常包括机构的股东、高管、销售、顾问等,不同主体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。辩护律师需根据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具体行为,区分主犯和从犯:一是机构的股东、高管是案件的决策者和组织者,其主导了服务的包装、宣传、定价等环节,属于主犯;二是销售、顾问等人员是案件的执行者,其按照高管的要求开展营销活动,主观恶性较小,属于从犯。根据《刑法》的规定,对于从犯,应当从轻、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。辩护律师可通过调取被告人的岗位职责、工资收入、参与程度等证据,证明被告人在案件中属于从犯,进而争取从轻处罚。

13.考量量刑情节,争取宽大处理

辩护律师需全面考量案件中的量刑情节,包括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。法定量刑情节包括自首、立功、坦白、退赃退赔、取得被害人谅解等;酌定量刑情节包括被告人的认罪态度、悔罪表现、初犯偶犯、社会危害性等。在“高端疗养”类医疗诈骗案件中,辩护律师可引导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,取得被害人的谅解;对于具有自首、立功情节的被告人,应当及时向法庭提出,争取从轻、减轻处罚。

(三)程序辩护策略:以程序正义推动实体正义

程序辩护是刑事辩护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核心在于通过审查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是否合法,排除非法证据,进而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。在“高端疗养”类医疗诈骗案件中,辩护律师可从以下角度展开程序辩护:

14.排除非法证据,削弱控方证据链

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、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、被害人陈述,应当予以排除。收集物证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,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,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;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,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。辩护律师需审查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是否合法,例如,是否存在刑讯逼供、诱供逼供、非法搜查、非法扣押等行为。如果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违反法定程序,辩护律师可向法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,击溃控方的证据链。

15.申请调取有利证据,完善辩护证据体系

在侦查阶段,侦查机关往往会侧重于收集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,而忽视证明被告人无罪、罪轻的证据。辩护律师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,向法庭申请调取相关证据,例如,涉案公司的经营记录、服务记录、资金流水等,以完善辩护证据体系。此外,辩护律师还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,通过证人的证言,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。

四、结语

“高端疗养”类医疗诈骗案件是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新型案件,其兼具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诈骗犯罪的隐蔽性,给辩护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。肖律师认为,应当准确把握此类案件的特征,从质证要点和辩护策略两个维度入手,精准解构控方的证据链,有效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。

同时,辩护律师还应当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,引导涉案公司规范经营,推动健康消费市场的良性发展。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,唯有秉持专业、严谨、负责的态度,才能实现有效辩护的目标,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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